8月28日,“离婚冷静期”写入民法典分编草案,并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离婚冷静期”源于2017年8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荣顺副主任等一行到云岩区调研民法典分则婚姻家庭篇立法工作时,云岩区民政局建议将“离婚冷静期”写入国家法律。根据基层办理离婚登记的实际情况,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使用“冷静期”(为期1个月),可挽救冲动型离婚,降低离婚率,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在“冷静期”间,出现家暴、虐待等,可不受“冷静期”限制,当事人可立即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不矣,但已来不及了。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与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根据不同夫妻之间的离婚原因,采取多种形式为即将破裂的家庭进行修复,力求为群众塑造健康向上的婚姻观。一是开辟爱的回忆室。让双方当事人从“我们的爱在国徽下见证”、“爱从这里开始”、“爱的家庭责任”三个主题回忆一路走来的婚姻历程,引导双方回忆最初的相识、相知、相爱经历,回忆当初在国徽下的誓言,回忆组建家庭后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增进彼此的包容,让双方冷静下来,通过“回忆”重新点燃彼此间爱的火焰;二是开辟调解室、颁证室。为因一时冲动提出离婚的夫妻提供免费调解服务,通过沟通调解,化解分歧,消弭误会。同时,邀请社会各界知名学者、德高望重的前辈作为志愿者,为新人颁证,引导新人在国徽下向对方表达爱的誓言,讲解夫妻间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使双方增进对彼此的包容,弘扬积极健康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此次“离婚冷静期”写入民法典分编草案,是全国人大在调研基层工作实际,尊重和采纳基层建议,密切联系基层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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