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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多措并举精准救助 防止救助家庭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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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努力拓宽救助渠道,不断完善救助体系,多措并举做好贫困家庭精准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家庭的实际困难。目前,城乡医疗救助6900人次,发放救助金601.2万元;大病医疗救助751人次,发放救助金344.5万元;精神病救助294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6.1万元;临时救助1314人次,发放救助金282.9万元。急难救助32人次,发放救助金74.5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48人102.21万元。

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出台《绥阳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绥阳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多个政策性保障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家庭医疗费用支出与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因病致贫家庭基本生活不因医疗问题而受到影响。

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根据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新的低保标准。积极贯彻落实低保自然增长机制,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由2017年的3528元/年/人提高到3876元/年/人;城市低保由2017年的532元/月提高到570元/月,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标准也同步调整,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作用。

简化社会救助手续。简化流程,开设绿色通道,将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医院结算终端对接,实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打通结算报销“最后一公里”。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等人员出院时只需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提出申请即可办理。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印发了《绥阳县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打通制度保障“最后一公里”。精准落实上级要求,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人群纳入保障范围。严格把控救助申请关、资格评定关、精准落实关、资金发放关,确保医疗救助受理登记到位、材料审核到位、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医疗救助资金按月发放到位,有效帮助患病贫困群体缓解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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