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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大幅提高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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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营造浓厚的双拥宣传氛围,激发全市军民爱国拥军热情,鼓励优秀应征青年踊跃投军报国,盘州市结合实际下发通知文件,大幅提高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

明确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在以前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新增荣获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1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提高了95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提高了47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提高了2900元;一年内多次立功者累计奖励。

明确资金来源和执行时间。文件要求奖励金由市财政实行每年实奖实拔实付,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起。

明确奖励依据和方式。文件要求认定立功受奖人员,须持有所在部队机要邮寄的立功受奖通知书、表彰文件、喜报、奖章等,经民政部门核实后一次性给予奖励;获得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市委、市政府组成慰问组上门走访慰问,二等功以下的由相关部门和乡镇组成慰问组进行慰问。

文件的出台,使我市立功受奖奖励金驶入了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激励和增强了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献身国防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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