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民政局围绕决胜脱贫攻坚,立足“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职能定位,通过实施“一兜底、两救助、三核对”,努力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低保线超过扶贫线,脱贫攻坚实现政策兜底。2018年,绥阳县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3528元每人每年提高到2018年的3876元每人每年;城镇低保标准从2017年532元每人每月提高到2018年的570元每人每月,超过年人均3335元的省定扶贫线,通过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政策性兜底脱贫。1-6月,全县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339.43万元、发放城市低保金266.1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近12.6752万人。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持续发力,民生保障安全网不断织牢。为防范困难群体因病致贫返贫,在对低保、五保、孤儿等在内的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开展医疗救助的同时,我县出台惠民政策,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贫困人口、因病支出型大重病患者给予医疗费用补助。1-6月,累计对6900人次实施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601.2万元。积极发挥临时救助灵活性、应急性保障作用,1-6月临时救助1314人次,发放资金282.9万元。急难救助3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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