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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民政局建立“四个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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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水城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在创新保护机制上下功夫,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构建了强大的保护网,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预警报告机制,做到有效防范。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家庭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和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流浪救助机制,稳妥安置到位。建立失去依靠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等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本级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建立生活救助机制,落实应救则救。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立足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适度普惠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福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帮助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确保病有所医。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医疗救助,把最大的政策释放给需要帮助的家庭,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病有所医,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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