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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六举措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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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出台《绥阳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积极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采取“六措施”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农村低保阳光透明,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助力脱贫攻坚。

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在保对象、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低保家庭、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核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全面运用核对系统。依托绥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在册低保对象的车辆信息、工商信息、住房信息、社保信息等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正视问题立行立改。针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坚持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机制,坚持镇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机制,坚持城乡低保走访调查工作机制,坚持城乡低保公示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城乡低保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加强投诉案件查处。定期不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实地入户走访。积极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投诉举报。对发现线索集中、指向明确,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信访事项和线索,报送纪委、监委立案处理,达到处理警示效果。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决遏制农村低保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涉及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作风不扎实,对困难群众冷漠怠慢,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流于形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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