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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五个两”机制推进民政兜底脱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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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着眼于推动贫困人口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采取“五个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民政兜底脱贫工作。

制度设计上建立“两个体系”。在政策架构层面,建立“1+X”体系,即以社会救助政策为主体,其他社会保障政策为支撑的兜底脱贫政策体系,明确由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民政部门牵头,扶贫、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按职能合力抓好兜底脱贫工作。在专项制度层面,建立“1+3+X”体系,即以农村低保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为辅助,减灾救灾、基层自治、慈善援助、驻村帮扶、社会力量参与等为补充的兜底脱贫制度体系,明确由民政部门抓好落实。通过建立两个制度体系,全市基本建立起政府统揽、民政统筹、部门协同、资源整合、托底有力的民政兜底脱贫工作格局。2017年,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救助兜底政策投向困难群众的资金达23亿元,有效保障了55万农村低保对象、2万特困供养对象、71万医疗救助对象、9万临时救助对象、61万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住房等需求。

兜底对象上立足“两个衔接”。一是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民政、扶贫部门每年对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进行共同入户调查、共同民主评议和共同乡镇审核,入户调查覆盖所有原保障对象、新申请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全部纳入贫困人口系统,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2017年底,毕节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36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保障率达到49.7%。二是推动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医疗救助与健康扶贫政策衔接机制,推动完善“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90%以上。建立社会救助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衔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与迁入地居民同等享受救助政策。2017年,向2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221万元,其中大病专项救治1048人次,支出604万元。向5.1万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7650万元。

保障水平上聚焦“两个不愁”。一是不断完善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机制。综合考虑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以及因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就业成本因素,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二是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众增发补助金,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在6、7、8三个月发放救助粮。2017年,向29.9万特殊困难对象增发补助金3.1亿元,向11万低保对象发放救助粮650万斤。三是精准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对5.6万困难残疾人、5.7万重度残疾人、1.4万困境儿童、8579名留守儿童、3860名孤儿,以及644户遭遇急难事项的家庭等,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孤儿保障、急难救助等政策,强化兜底保障力度。2017年,累计向以上特殊困难群体发放救助资金1.8亿元。四是切实助推贫困人口实现“一达标、两不愁”。2017年,向农村低保对象中的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低保金8亿多元,基本实现了“两不愁”;将这部分贫困人口的当年纯收入提高到3500元以上,推动实现了“一达标”。

推动落实上强化“两个联动”。横向联动方面,市、县、乡三级相应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协调机制、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救助个案会商机制、民政部门与新闻媒体信息共享机制等。2017年,市县两级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兜底脱贫等工作11次,落实兜底脱贫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2.6亿元;民政、扶贫等9个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开展信息核对36次,检出相关疑似信息9.2万条;启动个案会商31次,解决急难问题34个;媒体转介急难事项90多例。纵向联动方面,建立市县乡村社会救助工作响应机制,村级配备协理员,乡镇配备专职人员,加强救助服务窗口建设,落实急难事项排查报告制度。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村级协理员3657名、乡镇管理服务人员1138名、县级经办人员121名;规范救助服务窗口273个。主动发现救助困难群众3万多人次,其中临时性、紧迫性急难事项120余例。同时,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2017年9月以来,市民政局专门成立扶贫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10余名业务骨干,蹲点常驻黔西县观音洞镇,围绕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和民政政策精准兜底,在切实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的同时,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点上探索,总结提炼可借鉴、可复制的民政部门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

监督管理上制定“两个清单”。在压实责任方面,明确了县级政府的政策制定、投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的服务阵地建设、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责任,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评估、信息共享责任,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宣讲政策、落实政策、帮助扶持责任。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7年,深入开展了低保集中整治、低保资金专项监察等工作,大力整治和严肃查处低保“人情保”“死人保”“政策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在问题整改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制定问题清单并严格整改落实。对财政部、审计署反馈的“死人保”“就业保”“在职保”“车主保”等问题线索,以及整治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及时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违规发放的低保资金进行追缴。结合问题整改,认真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民主评议办法、低保渐退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兜底脱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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