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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扎实推进基层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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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瓮安县不断创新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深入扎实推进基层民政工作,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国家卫生县城、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全国法治县(市)创建工作先进县、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全国殡葬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双拥模范县城。2017年,瓮安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名列贵州省县域第一方阵第8位,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8899元、10109元。全面小康实现程度98.8%,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排全省第一方阵前列。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为民爱民理念落地生根

2017年4月以来,民政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第二十二工作组采取“蹲点乡、抓住县、联系省”的方式,多次深入,开展蹲点调研,结合实际,工作组创造性提出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完善一套机制、强化一个机构、建立一个平台、发展一批经济实体、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建设一批和谐社区”“六个一”工作法。围绕实现“六有三提升一目标”,在民政部和省州民政部门的大力帮助和精心指导下,瓮安县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对实施意见中的“六个一”工作进行细化,相应下发《瓮安县民政工作包保走访回访制度》、《瓮安县民政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关于在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加挂牌子的通知》、《关于明确并上报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员的通知》、《瓮安县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瓮安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瓮安县和谐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形成了“1+7”系列文件,明确了目标、强化了措施,确保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有制度、有阵地、有能人、有实体、有经费、有成效,为民爱民理念落地生根。

在工作中,建立健全县、乡、村民政工作“三级”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乡镇(街道)主抓、部门协调联动,村(居)具体落实”工作格局,切实推进基层民政工作。目前,已在各乡镇(街道)加挂民政办牌子,调整充实民政工作队伍,配齐99个村(居)民生主任;“民政云”服务平台已上线,并在各乡镇(街道)及村(居)设置了查询终端,方便了群众直接了解各类民政政策等;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积累5万元以上的村(居)86个,10万元以上9个,20万元以上3个;新增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16家(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5家、公益慈善类4家、城乡社区服务类7家),累计达97家;创建和谐社区21个(标准型17个、提升型2个、精品型2个)。

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兜底保障脱贫成效显著

为确保如期退出滇黔桂石漠化片区贫困县,实现同步小康,瓮安县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及“七个不能脱”要求,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功能,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一)着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一是结合2017年低保“回头看”、集中整治、疑似问题核查发现的具体问题,针对性开展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调整工作,强化对下沉驻村干部和镇、村干部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低保政策,参与到低保工作中来,结合脱贫攻坚掌握群众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为低保对象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核心依据,按照低保“三环节十步骤”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保障低保对象精准识别,有效避免了死人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情况发生。2018年,低保提标核查共退出1197户1792人,新增1723户3692人,现全县共有农村低保7117户15146人,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低保户的3650户9357人。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根据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类型,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设立瓮安县“救急难”专项公益基金账户,初始基金20万元,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自2015年开展“救急难”工作以来,救助7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将临时救助1000元以下审批权限委托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作用,切实提高救助实效性。今年以来,临时救助1241人,发放救助金134.37万元。三是强化特困供养工作。结合低保入户核查(调查)和贫困户遍访工作,加大走访摸排力度,主动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对象并帮助其申请特困供养救助。按照《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要求,全面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通过“六项”标准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为全护理和半自理人员除集中供养外,由乡镇(街道)、村(居)、护理人员和特困供养对象签订护理协议。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由县社会福利院和乡镇片区敬老院承担。目前,共有特困人员764人(集中供养89人、分散供养675人),其中全护理72人、半自理178人,并按月及时兑现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护理费。四是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切实快速、便捷推动精准医疗扶持工作。进一步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力度,县财政建立健康扶贫救助基金,整合各部门医疗救助资金,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100%,实现救助对象零负担。今年以来,医疗救助8316人次,发放救助金355.3万元。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当年度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合参保,2018年资助各类对象25663人312.6万元。

(二)着力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衔接,稳定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将搬迁落户城镇、产业园区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为城市低保,按城市低保标准予以保障。二是对搬迁城镇、产业园区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自迁入之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三是迁入地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累计为4670名易地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745.33万元,将搬迁入住的135户451人农村低保对象转为城市低保。

(三)着力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保护,筑牢民生安全网。一是依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信息系统,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在建中镇、中坪镇组织开展“童伴计划”试点工作。全县农村留守儿童5771人,现已建成71所农村寄宿制学校、40所山村幼儿园、34个学校留守儿童之家、7个乡村留守儿童之家,设置了41个亲情聊天场所,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中有166人享受低保、29人得到临时救助、107人享受医疗救助、6人享受住房救助、1273人得到其他救助,切实解决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困难,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对留守妇女1381人、留守老人2198人实施分类建档,实现建档率100%。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儿童福利等综合性救助政策措施及整体功能,凡是生活困难的留守人员,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留守人员基本生活。二是对城乡低保中的困难残疾人进行“分类施保”,并按标准增发生活补贴和福利补贴。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外),均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三是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实现全覆盖,有38名公益性服务人员为114名城市社区的空巢、高龄、失能、特困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聘请了251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462名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服务。投入资金39万元完成13个农村幸福院建设,建设床位67张。

(四)着力加强救灾救济工作,坚决防止因灾返贫。一是积极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自然灾害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等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机制,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风险保障体系,有效增强农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切实帮助受灾农户及时重建家园。2017年开展受灾农房查勘理赔 93户,理赔金额28.62万元。三是对因灾倒损房屋需要重建户,根据自救互救能力及自筹资金情况,在修建无法完成的情况下,本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村(居)审核,县民政部门实地查看,对低保户按照户均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按照户均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17年因灾倒房20户88间,现已恢复重建完毕,拨付恢复重建资金25万元。

三、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实行“三下沉”,夯实基层基础。一是人员下沉。结合脱贫攻坚及基层民政工作实际,将全县11万余户农户按照30—50户为单元划分为3392个网格,由省州派驻的“驻村第一书记”、县下沉的2805名驻村干部及镇村干部担任网格员,实行“局长驻村、常务看家”,县级干部常住乡镇,靠前指挥,全力完成好“发动群众、办好实事、夯实基层”三大任务。按照“一户不漏”的要求,做到民政对象及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负责网格中的全体农户,“网格化”推进所有村寨的房、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目前,累计减少贫困人口14830户57962人,剩余贫困人口1980户4888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17%。二是服务下沉。下沉人员深度参与到农村户籍人口管理、宅基地审批管理、乡村风貌整治、违章建筑查处、矛盾纠纷调解、国家涉农资金项目评议分配等具体农村事务的管理中,参与到低保评定、殡葬改革等民政事务及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抓好抓实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群众工作中心(站、室),开展“一模多印、事务代办、公章下乡”等便民服务,形成了“城镇带农村、村社一体化”服务和管理体系。依托“民政云”等实施农村事项的网上办理和网下代办,“网格员”转变为“专职代办员”,利用往返县城、镇村的机会,将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上门办理、免费代办服务。三是考评下沉。全面部署和调度下沉驻点工作,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及民生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同时,将网格员的选派、管理以及作用发挥情况,纳入个人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其中机关工作占70%、农村工作占30%。对工作队重视不够,所选派网格员镇村评议不好、群众反映差、工作成效不好的,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并对单位“一把手”、工作队队长、网格员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从严问责。

(二)做好“五示范”,推进乡村振兴。一是产业示范。按照“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社(企业)、一户一策”要求,推动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实现产业示范。全县集中打造茶叶主导产业,做大规模,延长产业链。乡镇采取“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重点发展茶叶、肉兔、辣椒、中药材、乌骨蛋鸡、蔬菜、精品水果等特色产业,打造万亩产业基地。以村为单位打造2000亩示范基地,辐射达5000余亩产业示范基地,完善产业机耕道、灌溉水渠,修建工具房、休闲亭等基础设施,庭院经济示范,推进林下养鸡等,实现产业规模化示范。组建专业合作社(公司),建立“双支部”产业基地,依托农村“三变”改革,实现农民参股,工作参与,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山林资源、劳动力资源等各类农村资源组织起来,实现产业组织化示范。采取订单发展建基地,专业合作社找市场、电子商务销售特色农产品等,实现产业市场化示范。二是环境示范。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集中建设区,规范农村居民建房,保护乡村田园风貌。围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目标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组组通公路,户户通水,全面消除农村危房。加快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程,以改灶、改厕、改圈“三改”和亮化、洁化、硬化“三化”为重点,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目前,全县建成“六小工程”项目2183个,小康寨建设1662个,惠及10万余户,实现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率100%目标。推进行政村《村庄规划》,通过实施“十化”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村庄环境得以整治,实现人居环境干净、自然、有序、优美。三是治理示范。全县各村(居)把操办酒席、移风易俗、爱护公物、维护治安等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治理和村民行为。自2015年10月10日起,实行殡葬改革“齐步走”、全覆盖以来,绿色文明祭扫在瓮安大地上蔚然成风,实现了群众政策知晓率、火化对象火化率、规划区集中治丧率、集中公墓安葬率达“4个100%”和县域内全铺开、齐步走目标。殡葬改革“3347”(三策共驱、三建齐抓、四措并举、七费全免)经验获得民政部和省、州高度肯定。瓮安县是贵州省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发源地,成功探索出“三议三公开”制度,对群众的事让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激发了群众参与村级社会治理的热情,促进了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建立“七老联调室”,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代表、老模范、老前辈、老退伍军人等作用,开展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的调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各村(居)实现“一村一警”,开展“我为他人守一夜,他人为我守一月”联防活动,村组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组成巡逻队,开展村户联防、户户联防,筑牢社会治安联治网。四是文化示范。建成县级文化馆、13个乡镇(街道)文化站、99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实现文化活动场所全覆盖。成立“瓮水长歌”艺术团、组建8支馆办群众文艺团队、18支乡镇站办文艺团队、76支业余文艺团队,实现文艺团队全覆盖,全年开展演出活动200余场次。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幸福进万家•瓮水长歌文化精品乡村行”,每年进村入寨开展公益演出100余场次。充分利用节庆、假日、周末及地方民族民间习俗节庆日广泛开展不同类型、不同主题的“百姓大舞台”群众文化演出活动,开展文艺 “六进”活动(进乡镇、企业、军营、机关、学校、监狱),形成特有的广场文化品牌,解决了文化服务和文化惠民最后一公里问题。五是组织示范。实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按照“三高三强”要求,在选配好村(居)党组织书记的基础上,选派了82名党员干部到村担任驻村书记,选派了82名乡镇(街道)包村领导到村担任包村书记,形成“三书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助力发展的良好格局。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自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巩固省级农村社区实验全覆盖示范县成果,大力创建和谐社区,加快城乡社区一体化进程,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达100%。全县99个村(居)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了监督员,参与村级人、财、事等重大事项及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进行全程监督,实现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遏制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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