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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下通告:严厉打击不赡养老人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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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余庆县下发通告,严厉打击不赡养老人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告说,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以下虐待、遗弃行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以冻饿、拘禁、强迫超体力劳动、有安全住房不让住、有饭不让吃、有衣不让穿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折磨的;以咒骂、侮辱、诋毁人格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摧残;以捆绑、殴打、伤害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摧残;实施其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具有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遗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政法机关从严从重子以打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做到快查快结、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司法行政机关及时为被虐待、遗弃家成员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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