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率先出台文件,明确目标、步骤、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工作。主要特点:
贯彻落实态度坚决。认真贯彻六盘水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第十七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市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组织到13个点进行调研,认真研究工作举措,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出台《水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建设”这“两个建设”在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现全覆盖。
先谋后动规划科学。按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各安置点实际组建居委会,2016—2018年全县共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13个,将13个安置点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在7个安置点新设11个居委会和支部委员会,将6个安置点就近划归所属村(居)管辖并新设7个村(居)民小组。到目前为止,县民政局共投入易地扶贫安置点社区建设资金85万元,其中,55万元用于拟新成立的11个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按照“一厅八室”标准建设村(居)活动室,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对安置点移民进行管理、开展服务;30万元用于就近划归所属村(居)管理的便民服务点建设,为移民提供服务。
规范步骤精准施策。前期阶段,严格按照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并完善功能,乡(镇、街道)组建各居委会工作筹备组开展工作,向县政府请示成立居委会获批后,报县民政局备案。中期阶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统一标识,规范制度上墙。后期阶段,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支部委员会组建的具体方案,由县民政局提出居委会组建的具体方案,与全省第十一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同步完成安置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建设。水城县对各安置点的村(居)布局、(村)居民小组布局以及新设立村(居)支两委干部职数配置均进行了精准、具体的规定。
组织领导职责明确。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各有关乡(镇、街道)为移民搬迁具体工作的实施主体。组织、民政、住建、移民、财政、扶贫、公安、文广、供电等单位按分工开展具体工作。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户签协议、村建册、镇建档、县建库”要求,建立搬迁安置到户信息管理体系,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并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强化督导严格追责。要求各有关乡(镇、街道)认真督促工程进度,尽快达到入住条件,确保按期搬迁入住,提升入住率。加强搬迁户监管,所有安置房严禁出售、出租,一经发现,取消搬迁资格,无偿收回补助资金及安置房,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工作进度实行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易扶办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将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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