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面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根据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启动毕节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大方县按照城镇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每人20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对象每人11元,优抚对象每人12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共 69.05万元,切实保障60155名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能力。
资金通过贵州银行转账发放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一卡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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