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自2008年建立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在“四重医疗保障保障体系”中的第三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参保参合资助、门诊救助、基本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7年全市累计实施医疗救助71.29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7159.92亿元。其中资助参保67.86万人,支出参保资金5290.02万元;直接救助3.43万人,支出救助资金11869.90万元。
毕节市委、市政府将有效落实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党委、政府的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医疗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毕节市民政局将精准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和脱贫攻坚秋季攻势行动同安排、同部署,实行月调度,确保医疗救助政策有效实施。
毕节市民政局不断加强与卫生、保险、扶贫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毕节市落实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节市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毕节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助工作方案》《关于全力做好毕节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救助与健康大扶贫的有效衔接,增强了保障合力,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为精准实施医疗救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毕节市、县两级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顺利实施医疗救助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2017年,毕节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9167.82元。
深入开展救助。突出救助重点,强化兜底功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对象列为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年度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全额救助。2017年全市累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1349人次,支出资金4116.62万元。认真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结合低保年度集中核查工作,对全市患7类13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配合卫计部门完善台帐数据。2017年全市累计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救助1048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4.46万元。加强制度衔接,增强救助保障合力。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救助效率。目前,全市各县(区)依托合医报销平台,全面开通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实现对已认定身份的困难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四重”医保制度。
此外,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医疗救助资金专项检查,着力整改医疗救助资金在资助参保参合方面的问题,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医疗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毕节市还成立机构,设立基金。2018年市慈善总会成立,针对毕节实际,筹集善款,设立了毕节市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大病医疗帮扶基金,并及时的开展相关人员的医疗帮扶工作,2015年市慈善总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儿童先心病筛查和进行医疗帮扶,200名儿童得到免费手术,身体基本康复或好转。有300多个家庭患者分别得到2000-10000元的帮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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