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和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j金沙县政府决定提高8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标准。具有金沙县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提高20元),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老人的高龄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提高10元),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老人的高龄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元(提高5元),提高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第一季度补贴工作正起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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