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赫章县出台《赫章县殡葬改革骨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殡葬改革骨灰管理工作。县殡葬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殡葬改革骨灰管理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殡葬改革骨灰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检查监督管理骨灰安葬(放)情况,处理违反骨灰管理的行为。县直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骨灰安葬(放)负监督责任。
《办法》明确骨灰处理方式。《办法》规定,县内骨灰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安放在殡仪馆(火葬场)设置的骨灰楼(堂)。安葬(放)在经营性公墓(骨灰塔)。安葬(放)在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者公益性骨灰安放地。参加由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骨灰抛洒、节地生态葬等活动。国家倡导的其它处理骨灰方式。
《办法》严格落实责任。殡葬管理局在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时到各乡镇督查殡葬改革骨灰管理的相关工作。发现或接到举报有骨灰散埋乱葬或违规土葬、或将骨灰二次装棺土葬或葬入修建好的“活人墓”等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的,经查实后,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