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绥阳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重任,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绥阳县民政局按时划拨各项民生救助资金,各乡镇及时精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截至12月底,绥阳县全年已完成发放各类民政资金近1.2亿元,其中发放农村低保金3794.16万元,保障对象7646户,19652;城市低保对象2221人710万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060元提高到3528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合参保2.5人95万元;发放冬春救助金506万元,通采购衣被6000件/床;加强殡葬改革办理遗体火化兑现“四费”380万元;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救助8940人次,发放救助金额1338.42万元。临时救助5272人,发放临时救助金906.35万元。办理婚姻登记5862对。发放优抚金1463.56万元。发放2017年军烈属及立功人员优待金177.9536万元。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共计4500万元建成诗乡老年公寓,诗乡老年养护楼完成主体工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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