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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以“五项制度”为抓手 建立低保渐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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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毕节市民政局下发通知,以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为抓手,建立低保减退机制。

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摸底排查制度。结合低保年度核查,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的摸底调查和建档立卡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救助缓退期制度。对低保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依据实现就业创业的类别,对考取国家公职人员、外出务工及灵活就业、实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家庭,按其原来享受的低保待遇分别给予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低保家庭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缓退期政策,特殊情况可给予临时救助。

健全完善家庭经济收入核查制度。核算拟纳入救助渐退期管理家庭的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和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刚性支出。

建立健全低保缓退家庭跟踪服务制度。在救助缓退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对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救助缓退期满后及时停止发放救助金;对家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

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防止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宁愿领取低保、不愿就业增收的现象;防止低保家庭既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增收、又超出缓退期继续领取低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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