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义市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8486万元。
2017年兴义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545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3132元/年提高到3612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0.09%和15.32%。2017年兴义市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759户2347人,全年发放城低保资金1218.6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9766户18106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655.33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594.31万元,救助保障特困供养对象9116户(次)9807人(次)。认真落实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全年发放医疗救助金894.72万元,救助137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22.97万元,救助352户(次)。
通过扎实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兴义市为城乡困难群众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网,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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