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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民政“五个兜底” 助力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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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绥阳县民政局注重推进民政救助与精准脱贫政策的深度融合,实施“五项兜底”民政民生工作,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助力精准脱贫。

农村低保兜底一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残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上调为3528元/人/年,比2016年净增468元,增幅 11.5 %。目前,绥阳县农村低保户7646户1965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保障8967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94.16万元。

特困供养兜底一批。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692 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供养标准60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582.13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60余万元。

特困救助兜底一批。建立临时、特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因病、因灾致贫的一般贫困户给予单次最高2000元的临时救助,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随时给予生活救助,确保流浪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全年共发放生活无着人员生活救助金3.5万余元,临时救助资金2714人次505万元。

医疗救助兜底一批。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救助程序。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资金。农村五保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最高达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合规部分3万元以内予以全额救助。2017年共资助2.5万人参合参保,共缴纳参保资金98.5万元,医疗救助882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67.8万元。

残疾补贴兜底一批。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两项”补贴制度,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8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50元。全年审核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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