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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50000元 黄平县“一元民生保险”为百姓筑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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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平县“一元民生保险”发挥了作用,黄平县谷陇镇两名见义勇为的孩子潘旭东(化名)和潘昌军(化名)家分别获得了来自“一元民生保险”5万元的理赔。这得益于黄平县从2017年5月开始实施的“一元民生保险”。

根据“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投保人为黄平县民政局,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支付,为黄平县户籍人口按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投保“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保险,每项保险期为一年。在保险期内,自然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或自然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由人保财险黄平县分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的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费用理赔、伤残理赔三种。死亡理赔标准为5万元;伤残理赔按1级至10级的伤残赔偿比例进行赔偿,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按100%即5万元标准赔偿,二至十级赔偿分别依次降低10%;医疗费用理赔标准为,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自然人,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比例赔付;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自然人,县人保财险黄平支公司对符合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55000元(即每个自然人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每个自然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据了解,2017年黄平县民政局为38.78万人投保,共缴纳保费38.78万元。“一元民生保险”丰富了黄平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体系,提高了政府救助能力,保证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及时得到经济补助,稳定灾区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的财政支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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