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启用及各地婚姻登记档案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多起骗婚、重婚事件的发生。
近日,水城县一女子张某某与本县邻乡(镇)邻村的一男子陈某某到水城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结婚登记,虽然二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均为未婚,但窗口工作人员还是常规的、认真的询问了二人婚姻登记情况,工作人员问道:“你们俩是初婚登记还是同居多年补办结婚证?”二人的回答都非常干脆,“初婚”!待二人复印好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按办证程序进入婚姻登记系统录入。当二人的身份证信息录入婚姻登记系统后,系统弹出一栏女方的结婚登记信息,显示张某某已于2011年与本村男子谢某某登记结婚,至今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张某某的婚姻状况属已婚,如果再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就是重婚,张某某解释说:“她和丈夫没感情,不愿继续生活,但她和邻乡(镇)邻村的陈某某是真爱,因为丈夫不愿意离婚,他俩便悄悄来登记结婚了”。陈某某在旁也连连解释他真心喜欢张某某的,不在乎女方婚否,陈某某是知道女方婚姻状况的。民政窗口婚姻登记员及时终止了这对不合法的婚姻登记。因为没有造成对合法婚姻的直接影响,窗口工作人员对男女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正确引导,并严肃告诫并警醒被终止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未解除已有的婚姻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选择真爱无可厚非,但即便是真爱,如果你跨越了道德底线、触犯刑法,肯定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婚姻不是儿戏,奉劝大家不要轻易将自己送上重婚罪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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