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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五措施”提升优抚对象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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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民政局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升优抚对象幸福指数。

提高优待金标准。对现役义务兵家庭进行优待,2016年我县发放标准是优待金9579元/户,按规定在上一年度优待金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予以提高,这一举措也充分调动了广大适龄青年献身国防的积极性。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县1412 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全部由县财政“买单”,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继续实行“实报实销”的制度;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在实行医疗保险报销后另行补助的制度。截止10月底,医疗补助 77 人(次),补助资金29.5294 万元。

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对于重点优抚对象存在住房困难的,出现一例,解决一例,做到当年申报、当年解决,不留旧账。

发挥临时救济作用。对于优抚对象因种种原因出现暂时困难的,县民政局及各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临时救济的途径予以解决,充分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截止10月底,今年我县共发放临时救济款7.646万元。

走访慰问全覆盖。利用“春节”和“八一”等特殊节日,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对家庭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人员予以经济上的慰问。发放宣传册2000余本,慰问资金127.94万元,送去了党和政府的一份关怀。同时把驻县部队官兵一并纳入走访慰问,慰问资金10万元。充分让各类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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