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兑现国家优抚政策给予义务兵家庭的“义务兵优待金”政策,从江县民政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等现行政策的规定,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及时兑现2015、2016年度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并以社会化方式发放,全县144户家庭领取优待金共计129.6万元。
从江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历年来,该县高度重视双拥共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及各项优抚政策,把“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作为拥军优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义务兵家属困难、提高义务兵优待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使“穷县不穷兵”的说法在从江广为流传、妇孺皆知。截止目前,该县已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五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连冠”殊荣。
据介绍,从江县早在2012年在全省率先执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城乡“一体化”标准,并于2014年7月由“中共从江县委、从江县人民政府、从江县人民武装部联合出台了《从江县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奖励及退役士兵(官)安置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每年9000元/人,是全省规定的现行统一标准4500元的2倍,且发放标准至今乃高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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