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盘水市卫计委印发《六盘水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便民利民,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方案》明确了实施对象。为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明确了实施范围为市内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市域内的各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都作为市域内开展“先诊疗后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了实施时间从2017年8月11日开始执行。
《方案》明确了入院流程。医疗机构审核患者身份,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患者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明确了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个人仅需结清自付费用。
《方案》还明确了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凭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出具的“无力一次性结清医疗费”证明,可与院方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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