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盘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制发了《关于城市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户和城市社会福利机构煤改气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户和城市社会福利机构煤改气进一步规范明确。
《通知》明确,城市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户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市府办发〔2004〕147号)精神,由燃气部门减收30%的初装费,免收设计费;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由燃气部门减收30%的初装费,免收设计费;城市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户和城市社会福利机构燃气使用价格,由燃气部门按物价局规定的价格下调0.2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格执行,如遇价格调整,按燃气部门重新制定的优惠价格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户因安装燃气支出过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各县(市、特区、区)民政部门通过临时救助给予解决。
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进全市煤改气工作,同时惠及城市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户和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减轻困难群体和社会福利机构煤改气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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