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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出台“救急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四大机制

发布时间:2017-09-06 14:49   文章来源:赫章县民政局   作者:周显明     浏览量:42次  [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构筑社会救助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赫章县根据自身实际,以“五大机制”为基准制定并出台《赫章县“救急难”工作方案》。

建立完善急难救助对象“发现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对象排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进行排查,主动帮助急难对象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对象信息报告制度。各村(居)委会明确社会救助信息员,负责发动群众提供急难信息、及时收集上报急难信息。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并公布“救急难”热线电话,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报告急难情况渠道。三是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新闻媒体信息沟通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来源渠道广泛、信息传递快捷的优势,建立起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急难对象信息沟通制度。

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对象“认定机制”。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凡本县户籍居民或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稳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过境人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和心理危机,困难程度特别大,可以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急难救助。二是明确救助救助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救助办理程序,同时加大救助程序宣传力度,确保减少办事群众跑路次数。三是明确救助标准,对符合临时困难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按照《赫章县城乡临时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给予救助。对因遭遇车祸、溺水、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及卫计部门规定病种的重特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资金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视其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50000元急难救助。

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对象“响应机制”。方案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落实救助政策,及时实施救助,同时协调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后续救助。整合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救助,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

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对象“社会参与机制”。一是拓展资金渠道。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成立以“救急难”为宗旨的公益类组织,鼓励已成立的公益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专项资金,扩宽筹资渠道。二是发挥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各类网站、网络等媒体,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急难救助,避免重复救助、无序救助。

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对象“监督机制”。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将“救急难”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在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救助工作环节中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因把关不严、审查不力,造成救助资源浪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扩大社会监督。建立急难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救急难”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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