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开展打击遗弃留守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划分片区清查乡镇外出务工人员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案件。在清查过程中,七星关区院实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搜集了基本证据并补强完善后,与公安、法院及时召开座谈会,对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研究探讨,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因遗弃未成年人案件在我省目前没有可供参考的判例,省、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在七星关区院提前介入侦查等执法办案环节及时进行指导,使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同时又能兼顾办案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联合行动中,在办理陈某某遗弃案时,陈某某在其妻钱某外出务工后,于今年将家中粮食变卖,低保款全部取出后离家出走,将其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个孩子(陈甲、陈乙、陈某甲、陈某乙)遗弃在七星关区家中,在政府工作人员、教师及公安民警多次联系后,陈某某仍拒绝回来履行监护责任。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着重审查陈某某的遗弃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被遗弃人是否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等情节,结合司法实践中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261条规定的“情节恶劣”,准确对案件进行定性,依法以涉嫌遗弃罪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对有遗弃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另外几起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予以训诫、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上述几起案件的处理,对七星关辖区内因外出务工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人是一次深刻教育,现七星关区群众了解并认识到只生不养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本次专项行动也正好契合了正在开展的“法治毕节”创建活动,对建立和谐、稳定、平安贵州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任重而道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贵州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立足本职,严格按照中央六部委、最高检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加强与民政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妥善安置涉案未成年人,加大对侵害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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