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六盘水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民政局印发了《六盘水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首次对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各项救助标准进行明确。
《暂行办法》明确,在中央财政负担70%,地方财政负担30%(省级财政承担50%)的基础上,明确了市、县按2:8的比例进行分担。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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