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进一步完善敬老院设施设备,提升管理管理服务水平,保障特困人员权益,兴义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设施 投入资金460万元
兴义市投入460万元,对敬老院消防、厨房、住宿等设施进行改造。通过改造,完善敬老院设施设备,为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保证集中供养人员集中就餐、集中取暖、统一着装,有学习娱乐场所,将敬老院创建成为“酒店式”的住所。
提高服务 成立10所敬老院
兴义市编办批准成立10所敬老院,解决20名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用编。敬老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服务工作人员与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配备比例为1:10,与全自理、半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配备比例为1:3。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配备或面向社会招聘,培训上岗。
整合资源 19所缩减为10所
兴义市部份敬老院床位数少,设施设备不全,为了方便管理,提升管理服务质量,由原来的19所敬老院整合为10所。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制度、规范敬老院管理,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
提高标准 保障运行经费
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提供殡葬服务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全自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半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全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照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有效保障敬老院工作的管理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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