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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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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儿童福利机构是民政部门对困境儿童履行国家监护职责的重要依托,是为孤儿等困境儿童提供养育、照料、康复等专业服务的重要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对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提出新的要求。近年来,针对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为更好落实上述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民政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七章六十四条,较之前增加十二条,修改四十三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压实收留抚养职责。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部分临时监护的儿童的法定职责和具体对象,进一步规范儿童从接收、评估、养育、安置到离院全链条服务流程,将“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的制度措施。

(二)增加服务拓展专章。提出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收留、抚养职责基础上,可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实施“开门办院”,为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同时为相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强化机构内部管理。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管理、捐赠管理等方面具体措施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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