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正式出台《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厅管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更好发挥作用。
《办法》的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办法》紧密结合贵州省民政厅厅管社会组织发展实际与管理需要,系统性地对厅管社会组织定义范围、登记审查、内部治理、活动准则、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党建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比如:省民政厅委托全省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直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统筹直管社会组织主办刊物、自办媒体的监管管理、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指导和监管;负责直管社会组织财务工作的指导等等。
下步,省民政厅将组织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服务,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 xxzx@mzt.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