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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婚花了十几万元,婚没结成,钱咋办?

    [ ]  视力保护色:

婚纱照定格了甜蜜笑容

婚戒承载着永恒承诺

可当爱情戛然而止

备婚期间的这些花费

该如何厘清?

老规矩

先看个真实案例

↓↓↓


案情简介

2022年初,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决定于2022年11月举办婚礼。然而,婚礼前双方因种种原因选择分手,小帅与小美在双方家属的见证下协商签订了承诺书,由小美返还小帅3.09万元。随后双方又签订协议书,对房屋所有权变更事宜进行协商确认。


由于承诺书中的3.09万元仅包含双方恋爱期间电子转账往来的金额,因此小帅又要求小美返还其为筹备婚礼所支付的结婚对戒、餐饮烟酒及婚纱照拍摄等费用共计58669.45元。2024年4月,因双方协商不成,小帅诉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通常指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钱款,包括大额赠与、贵重财物和具有身份意义的物品等。本案中,小帅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小美的女式对戒属于彩礼范畴,而购置婚纱、拍摄婚纱照、筹备酒席等费用,女方及其家庭并未获益,属于消费性支出,不能认定为彩礼。法院一审判决由小美返还陆先生女式对戒一枚,驳回小帅要求返还一半婚纱照拍摄费用等其他诉讼请求。


小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纱照拍摄费用属于消费性支出,不应认定为彩礼。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归纳矛盾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彩礼与消费性支出的区别、当地经济水平和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大限度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小美同意额外补偿陆先生5750元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双方今后再无纠葛。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那么

彩礼和恋爱日常花销

到底该怎么区分?

一起看看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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