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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贵州建立社会组织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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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丰)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该省日前印发了《贵州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7月3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办法》共分为七章,涵盖了总则、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程序和方法、回避与复核、评估等级及其应用以及附则等内容,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全流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办法》还明确了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且未参加过评估的、评估等级5年有效期已满需重新申报评估的,以及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但希望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时,对于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异常名录等情形的社会组织,则不予评估。

此外,《办法》对评估等级及其应用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和1A级,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将享受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等多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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