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
男方为了让女方有安全感
会将工资卡交由女方保管
那么
当婚姻走到尽头
男方可否将之前给女方保管的工资
全额要回?
老规矩
先看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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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美(化名)与小帅(化名)于2022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随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办理登记结婚。小美母亲收到小帅彩礼9万元,小帅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的工资共计5万2千元交由小美保管。
2024年7月,小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帅同意离婚,要求小美返还部分彩礼5万元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交给小美保管的5万2千元工资。
法院审理
夫妻关系的存续,需要以良好的夫妻感情为基础,并相互履行扶养扶助的夫妻义务。小美诉请离婚,小帅同意离婚,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小帅主张小美返还其微信转账的5万2千元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法院认为,小美、小帅没有对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作出明确归个人所有,小帅将其工资交由小美保管的5万2千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即小美向小帅返还2万6千元,小帅主张小美返还5万2千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小帅主张返还彩礼5万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本案中,小美和小帅自2022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和共同生活近一年多,故小帅主张返还彩礼5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小美与小帅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万2千元,即小美向小帅返还2万6千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任意一方
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交由一方保管
保管方有权主张
该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吗?
另一方能要求全部“返还”吗?
一起看看法官怎么说
今天的【婚姻小课堂】
就分享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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