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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永续:国外绿色生态葬的相关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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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节地生态安葬的葬法多式多样,各地宣传激励生态安葬的意见举措不断出台,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也越来越受到群众欢迎,有效推动了殡葬改革的发展。为宣传殡葬改革成果,深入了解各地节地生态安葬的新进展新成效,助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在清明节来临之际,《中国民政》杂志3月下刊将节地生态安葬的镜头聚焦到浙江省金华市、山东省肥城市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三个地方,分别从城镇、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节地生态安葬的维度,进行宣介推广。此外,还介绍国外生态殡葬的葬式葬法。本篇荐读的是《自然永续:国外绿色生态葬的相关经验做法》。




  “生于自然,归于自然”,是绿色生态葬的核心生命理念,强调生命源于自然,最终以自然的方式回归,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葬通过将逝者遗体或骨灰深埋树下、撒入江河湖海或融入花坛草坪,彰显出节地、绿色、自然的价值取向。节地即少占地或不占地;绿色指使用可降解材料,降低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自然则意味着以撒散骨灰等方式回归自然,避免在墓地建造人工建筑,使生命真正融入生态循环。

  2016年2月,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加强相关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文件实施以来,全国26个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具体实施意见,对选择树葬、花葬、骨灰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明确奖补办法,生态安葬理念逐渐被民众接受。放眼全球,生态葬已在许多国家得到推广和实践,在我国大力提倡生态葬之际,国外的经验做法能够为我国生态葬的发展提供新的借鉴与思考。








法规制度较为完备

生态葬施行有法可依





  完善的政策法规是推动生态葬深入实施的重要保障,瑞典、美国、日本等国家已构建出较为系统的殡葬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在生态环保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生态葬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瑞典是生态葬的先行者之一,提供多样化的生态葬服务,如树葬、海葬等,并设立纪念林供家属缅怀。《安葬法》(Begravningslag)和《环境法典》(Miljöbalk)为生态葬的推广施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强调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安葬法》于1990年开始生效,其中第4条允许土葬或火葬,并规定骨灰可以埋入土中、安放在纪念林或骨灰堂,也可以撒在指定区域,为树葬、海葬等生态葬式提供了法律依据;第10条强调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第14条明确骨灰可以撒入海中、森林中或其他合适的地点,前提是这种方式不违反一般的环境要求或其他规定。《环境法典》通过制定环保原则和土地使用规定,鼓励使用纪念林或自然区域进行生态葬,推动了生态葬的普及。

  美国的殡葬管理借鉴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企业扮演着主导性的角色,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介入有限。联邦法律未对生态葬(NaturalBurial或GreenBurial)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将相关权力下放给各州和地方政府。根据绿色殡葬委员会(GreenBurialCouncil)的数据,美国大多数州已经通过法律或法规允许自然葬,具体规定(如墓地选择、棺材材料、埋葬深度等)因州而异。如,《加利福尼亚州健康与安全法典》(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第7部分第3篇有专门关于埋葬和墓地的内容,允许自然葬,要求遗体的埋葬深度至少为18英寸(约45厘米),以确保环保和安全。纽约州允许自然葬,但需要获得当地政府的批准。华盛顿州有专门的自然葬墓地,并允许在私人土地进行自然葬,但需遵守相关法规。另外,华盛顿州于2019年5月通过《重组葬法案》(HB5001),正式将自然有机还原(Natural Organic Reduction)合法化,这也是美国首个允许通过自然过程(包括添加木屑、稻草或其他植物材料等有机材料)将遗体还原处理的法案,为重组葬提供了法律依据。海葬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和海岸警卫队(US Coast Guard)通过《海洋保护、研究和自然保护区法》(MPRSA)、《清洁水法》(Clean Water Act)等法规作出规定,要求遗体海葬必须在离岸至少3海里、水深至少600英尺(182.88米)的海域,骨灰海葬离岸至少3海里但不受深度限制。

  日本是亚洲最早普遍实行火葬的国家,也是首先提倡不保留骨灰的国家,生态安葬率高。在日本,生态葬又被称作自然葬,包括散骨(骨灰撒散)、树葬、海葬、花葬等形式,主要通过厚生劳动省和环境省通知以及地方政府的条例加以规范。根据1948年制定的《墓地、埋葬等相关法律》,“拟进行埋葬、火葬或改葬者,必须按照厚生劳动省令的规定,获得市町村长(包括特别区的区长)的许可”。厚生劳动省出台的《关于墓地、埋葬等相关法律的实施》,提到“关于散骨,只要不对周边环境和他人的生活造成妨碍,可以灵活处理。”环境省制定的《关于散骨处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散骨在符合环保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是合法的,并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标准,确保其符合公共秩序及环保要求。





环保标准设定严格

确保生态葬环境友好





  国外对生态葬的环保标准设定较为严格,从选址、墓穴建设、遗体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美国的生态葬产品主要由绿色殡葬委员会(Green Burial Council, GBC)认证,比如,棺材、骨灰盒等必须使用可生物降解材料,禁止使用金属、塑料、合成材料或有毒涂层,并且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自然分解;绿色墓园必须避免使用混凝土墓穴、金属内衬或任何不可生物降解的材料,避免使用杀虫剂或除草剂。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殡葬实践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

  瑞典的生态葬产品标准主要由环境保护局、瑞典标准研究所等部门共同制定,并遵循欧盟和国际标准,强调可降解性、环保性能、安全性等方面内容,比如,骨灰瓮、棺材等必须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在半年至2年的时间内完全降解,不得对土壤、水源或生态系统造成污染且不留有害残留物。鼓励使用天然石材和本地材料,强调自然景观的保护和生态系统的融合。

  在日本,环境省(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和日本殡葬协会(Japan Funeral Directors Association)共同制定生态葬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使用可回收材料和低环境影响的生产工艺,鼓励树葬、花葬等葬式葬法。近年来,日本开发出具有降解快、留存少、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各种新型环保殡葬用品,如海葬专用骨灰盒、虚拟祭台、电子香、骨灰钻戒等,不仅满足了民众的多元化情感需要,也降低了殡葬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





绿色墓园建设理念先进

注重生态与人文融合





  绿色墓园在许多国家较为常见,它真实记录着个人生命史和社会发展史,是生态文明、建筑设计与人文理念多重融合的展示地,同时也是集安葬、纪念、休闲、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空间。

  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森林墓园始建于1917年,是20世纪建筑与自然环境融合的典范,199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墓园以松树林为核心景观,巧妙地将植被与建筑元素相结合,依托自然地形起伏,将墓穴散布于森林中,摒弃过度规整的设计,营造出宁静祥和的氛围。墓园对公众免费开放,定期举办音乐会、艺术展、环保讲座等文化活动,鼓励人们将其视为城市公共绿地。

  美国的一些绿色墓园将自然葬与自然保护地结合,墓园不仅是安葬场所,也是自然保护区。例如,拉姆西溪保护区(Ramsey Creek Preserve)是美国第一个绿色墓园,墓园内禁止使用墓碑,而是通过植树或放置天然石块作为纪念标志,这种方法保护了自然环境,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地。

  澳大利亚的绿色墓园大多利用丰富的植物资源,打造出玫瑰园、薰衣草园、原生植物园等主题区域,每个区域种植特定的植物,为家属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有些墓园还使用了GPS技术和互动式地图,帮助家属定位安葬地点,获取导航路线,方便祭扫活动。

  通过返璞归真、化尘归土的葬式葬法,相关国家在生态葬推广实施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不仅减少了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还通过人文与生态的结合,赋予生态葬更多的情感价值和文化内涵。未来,我国在推广生态葬的过程中,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环保标准、融入文化关怀,借助科技手段增强生态葬的人文温度,推动殡葬改革向更加绿色、文明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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