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标准》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标准》从设施设备、资格资质、日常管理、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等4方面,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17种具体情形,为各地民政部门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判定依据。
《标准》提出,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