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确,将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列入困境儿童范围。
《措施》要求,爱心妈妈、妇联主席、志愿者等要将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纳入关心关爱重要内容,学校要组织班主任以实地家访为主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将组织编制或采用符合贵州省实际的儿童心理健康读本(视频),推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措施》明确,中小学校将建立“一生一案”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小学高年级、初高中(中职学校)困境学生,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鼓励学校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选派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师或思政课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同时,依托现有资源建强省级精神专科医院,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