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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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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不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组织,各地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上述材料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各地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各地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四)对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2024年2月18

(省民政厅联系人:杨春,联系电话:0851-86838973;慈善中国平台联系人:苏明珠,联系电话:010-58123169,联系人:李轩,联系电话:010-581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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