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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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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近日,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贵州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志愿服务,切实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以实现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为抓手,指导督促志愿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确保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信力,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抽查内容

(一)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检查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记录;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重点检查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二)在记录证明出具方面。检查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抽查对象

(一)重点抽查志愿服务组织。每年对依法登记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将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列入当年抽查范围,力争3年内实现志愿服务抽查工作全覆盖。

 (二)适当抽查其他组织机构。按照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的要求,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抽查。重点抽查由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管理或组织开展活动的志愿服务团体。

四、抽查方式

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以现场抽查为主,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监测为辅,定期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第一,开展全面自查。各级民政部门督促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体自觉对照志愿服务记录和记录证明出具办法的相关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规范推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第二,开展系统抽查。各级民政部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基础进行抽查,重点查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注册和记录情况,包括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等情况。第三,开展现场抽查。各级民政部门现场抽查不少于12家志愿服务组织(含其他组织和机构),开展现场抽查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抽查通知,告知抽查的内容和要求(附件1)。通过座谈、询问、查阅核对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形成抽查报告。必要时,抽查人员可以访谈相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以便核实有关情况。第四,开展追踪观察。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志愿者较多、活跃度较高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团体为重点,由各市(州)统筹管理,确定2个市级观察点,各县(市、区)确定1个县级观察点,通过台账管理、系统监测、会议调度等跟踪指导,定期向省厅报送抽查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去年开展抽查工作试点,已取得部分探索经验,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抽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抽查工作的难点,完善抽查内容和办法,为全面、规范、有序开展抽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引导规范志愿服务。各市(州)要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发挥抽查工作基础性作用,以抽查工作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等方式,统筹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整合开展,运用好抽查工作成果。大力宣传《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深化志愿服务在“五社联动”中的作用,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统筹协调工作力量。各市(州)可根据实际,加强民政系统内部统筹协调,组建由承担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参加的抽查小组。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参加,或者会同文明办、团委、工会、妇联、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工作已纳入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各地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总结提炼先进做法和经验,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抽查工作汇总表报送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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