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该法将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想必大家对社区矫正这项工作还不太熟悉吧!从今天开始,“江门司法”微信公众号将推出“娇娇正正画说《社区矫正法》”系列,和大家共同学习!
01
什么是社区矫正?
首先,
“社区矫正”是舶来品!
社区矫正
于18世纪中后期萌芽于
英美国家的假释和缓刑制度
主要原因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弊端突显:
一方面是监狱人满为患
费用高企
监狱罪犯容易“交叉感染”
另一方面
犯人从监狱释放出来难以融入社会
重新犯罪高发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英美学者和当地刑罚执行部门提出慎用监禁刑,尽可能采用非监禁刑措施作为替代的刑罚思想,于是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制度应运而生!
过去,中国没有使用社区矫正的名称。但是,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包含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例如,管制、缓刑、假释等。2003年,结合实际,全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现已推广至全国。
简而言之,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的刑事执行制度,是把一些犯罪行为较轻、对社会现实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其所工作和生活的社区进行矫正,通过专门的机构、社会组织等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让其改正行为恶习,重新融入社会!
法条
链接
《社区矫正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哪些人适用社区矫正?
02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人员。
1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3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4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法条
链接
《社区矫正法》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03
社区矫正VS监狱服刑
社区矫正对象
相对自由的环境:
但不能随意离开监管范围(一般是执行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
“居家”服刑:
正常的生活不受阻碍
不和社会脱节:
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开放式监管:
电子定位,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困难帮扶,就业指导,心理疏导......
监狱服刑
完全失去自由:
24小时狱警贴身跟踪管理
不能和亲友相聚:
亲属只能定期实地探监或申请远程会见
接受劳动改造和学习:
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利于出监后就业谋生
严格管理:
要严格服从监狱的管理规定
(行止有度,作息有时,学习培训有考核......)
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
04
《社区矫正法》审议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正式出台,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的进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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