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把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到2020 年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制定或修订,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合法合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坚持发扬民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和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
坚持价值引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坚持因地制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做到内容具体、通俗易懂、
简洁明了、简便易行,贴近群众的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
二、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
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涉黑涉恶、“黄赌毒”、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歪风邪气作斗争。
3.保障群众权益。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聚焦群众关切问题,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更加注重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友好方式解决争端。
5.引导民风民俗。坚持移风易俗,弘扬优秀村风民俗,摒弃陈规陋习,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杜绝红白事大操大办、早婚早育、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新时代新风尚。
6.提升村容村貌。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社区进村寨。加强以村庄清洁行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现“门前三包”,确保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乱排乱弃、畜禽乱跑等现象,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庭院清洁有序。
加强对农村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的长效管护,增强群众爱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的意识。
7.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禁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等活动,严防火灾发生。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村(居)民用火、用电等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
8.强化监督保障。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情况的监督主体要予以明确,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有相应的教育和惩戒措施。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审议主体为××村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三、制定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征集民意。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或户主会议,讲清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听取群众对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
(四)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
(五)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
村(居)委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代表会议、广播、院坝会等方式,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生效执行和签约事项进行宣传公告,组织群众签订遵守承诺书,并灵活采取传单、手册形式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印发到村(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监督落实
(一)完善执行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三)健全奖惩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红黑榜”、“积分榜”等形式,对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彰,对违规违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传播社会正能量,倡导淳朴好民风。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四)建立修订机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严肃性的同时,村(社区)“两委”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突出问题等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有集体资产和资源或群众有要求的村(居)民小组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村(居)民小组的组规民约(居民公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日程,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同谋划、同推动。
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精神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导。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着重加强对示范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新建村(社区)、软弱涣散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指导,抓两头、带中间。
(三)树立典型。各地要深化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新时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注意总结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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