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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性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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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加强健康教育、加强预防保健、加强疾病诊治、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等六项任务。

《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具备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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