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0月31日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自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对贵州开展督导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 337 件 2691 人,判决生效 208 件 1595 人。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 671 件 5531 人,审结 554 件 4455 人。
督导期间,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对贵州全省法院分三批督办了 101 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全省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落实“打准打实”要求,防止“拔高”或者“降格”认定,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101 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已于7月5日全部办结,目前全部生效。
贵州各级法院依法加大涉“保护伞”案件审理力度,对涉“保护伞”案件实行异地指定管辖。此外,持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后,截至目前贵州全省法院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共判处财产刑金额总计 9644.1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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