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毕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并明确启动条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实施,标志着全市应对重特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走向规范化和体系化。
《预案》指出,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或毗邻市(州)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适用本《预案》。根据灾害种类、破坏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可将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等4种类型。
《预案》规定,毕节市减灾委员会是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决定开展应急救助有关事项。市减灾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下设市减灾委办公室在市民政局。
《预案强调,宣传、军分区、发改、教育、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局、交通等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作了明确,明确要求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需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紧急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等若干小组,承担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救助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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