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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下拨2016年全省应返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资金90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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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13〕325号)关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免费电量兑现方式实行‘先征后返’,按年兑现到户,每年每户应返免费电量电费金额为54.67元”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各地2016年应返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资金9052.9万元,并要求各地尽快将免费电量电费返还给所有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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