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回应关切 » 热点回应

“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民政部回应

    [ ]  视力保护色:
据民政部网站显示,有网民7月18日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7月2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此前有网友质疑,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该网友称,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这桩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不了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在7月26日的另一则答复中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还在7月19日的一则答复中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网站帮助|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方式|网站年报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