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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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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临时救助

  •   1.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指因水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的家庭。

      2.申请审批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受理并如实登记。数额较小的由乡镇(街道)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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