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实施2021年度年检年报。经初步审查,现对476家社会组织拟定年检结论和年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4日—8月10日,公示期内若对拟定年检结论、年报情况有异议的请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社工处举报或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请打印纸质加盖公章的年检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且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204办公室加盖年检专用章,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持加盖公章的年报材料经法定代表签字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通过年报系统上传。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公示(第三批)
2.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2021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公示(第三批)
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2021年收费情况公示表(第三批)
4.省级慈善组织2021年度年报情况公示表
5.省级基金会2021年度年检情况汇公示表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8月3日
(举报电话:社团、社会服务机构 0851—86826733 基金会 0851—86838973)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公示(第三批).xlsx
2、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2021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公示(第三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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