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盘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在监督检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中发现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试行)》,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强民政、医保、财政、残联与纪检监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拓宽和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运行监管和保护力度,保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常态化资金监管机制。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性质严重的,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处理。对顶风违纪的顶格处理,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查人又查事,精准问责,以案促改,推动长效常治。
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纪检监察和民政、医保、财政、残联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协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需立即研究和协调有关事项,经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日常工作需要进行沟通情况、讨论问题、协调案件的,由相关具体工作部门协商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违纪违规案件过程中,民政、医保、财政和残联应从各自职能角度加强协作配合。民政、医保、财政和残联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检查过程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或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时,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违规问题,应由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将问题反馈财政、民政、医保和残联。
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建立。将有力促进部门之间联动和信息共享共用,从体制上和制度上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常态化监管约束,从源头上杜绝资金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力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力度,形成严管和威慑效应,为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坚决守好困难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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