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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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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民政厅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本年度厅领导任职情况变动,对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出调整,健全工作体系。由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厅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于2016年初制定《贵州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3月底,印发《贵州省民政厅信息公开补充规定等6项制度的通知》,从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工作考核、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等几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并结合工作职责将任务分工到各处(室、局),特别是针对民政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等对号入座、细化部署,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位、不留死角。此外,由三名兼职人员负责政策信息公开栏目,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每季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通报上季度工作情况,并对下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三)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点。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制定《贵州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大对《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由我厅牵头的社会救助信息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并继续做好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稳步推进

2016年,省民政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9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4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17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44条,印发《贵州民政》6期 ,通过《贵州日报》、《贵阳晚报》等电视报刊杂志主动发布信息 318余条,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数为2015年的3.8倍。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一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保留、转移、取消、下放等方式进行清理。对保留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本年度公开办理的许可事项均通过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导,各直属事业单位均编制本单位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在厅网站设置“福利彩票”、“社会工作”等专栏,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有关信息。

(二)推进财政资金及政务运行信息公开。分别于2月23日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9月5日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每月中旬统一发布上月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每季度第一月发布上季度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对社会服务经费及救灾、低保、五保、抚恤等分项支出情况,优抚、五保、低保补助人数,接受捐赠情况进行公开。

(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置“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并每月按时在“统计规划”栏目中公布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医疗救助对象人次数、临时救助对象户次数等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同时,及时公开2016年自然灾害基本情况、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并定期发布全省自然灾害灾情,把握舆情事件主动权。

(四)推进民政其他业务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做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社会组织成立登记68个、变更登记82个、注销登记2个、撤销23个,相关情况均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出台《贵州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作出相关要求,提升社会公信力。二是对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优抚安置方面出台的《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慈善法》等各方面事项进行公开,进一步扩大民政事务信息公开范围。

(五)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建立办理结果公开与评价机制。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和“先审查、后公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承办处室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在办理复文和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共办理建议提案信息64件,其中,除3件涉及较敏感内容的建议提案决定不公开发布,其余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已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加大

(一)加强信息解读回应及舆论引导。分别先后组织了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20余篇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回应了对新华网《农村留守儿童报告:留守二代已出现,或形成代际传递》、法晚网《贵州镇远一女子被关铁笼10年》等30余起热点舆情。

(二)发挥新闻发布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组织举办了两台新闻发布活动,8月26日举办贵州省贯彻落实《慈善法》新闻发布会,11月9日举办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新闻发布会,宣传民政工作改革新举措,深度报道民政事业发展新成果。

(三)逐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特色宣传渠道和阵地作用,通过“阳光946”等平台,整合资源规模优势,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全年政策解读稿件发布20余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烧伤女孩小梦佳”事件和“小丹丹”事件,通过答记者问形式回应“罗尔”事件,有力打开了民政信息公开新局面。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逐步规范

2016年,省民政厅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能公开的信息均予以公开,不能公开的信息答复内容坚持扼要、准确、明晰原则,必要时采取书面、邮件以及电话同步答复,为申请人解疑释惑。办理依申请公开7件(均为网络申请),按时办结7件,因有3件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建议向其他部门申请,其余均按程序进行办理答复。全年无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当前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待培养一批信息公开专业人才队伍。2017年,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将厅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健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及时归并或关闭。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重大政策解读机制,以厅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均在厅门户网站首发,并及时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组织开展在线访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

(三)加深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在厅门户网站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与公众开展更深层次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对网民重要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回应。

(四)加强信息公开专业队伍培养建设。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举措,积极派员参加民政部、省委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宣传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班,提高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情分析、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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