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政民互动、回应关切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和民意诉求,规范政民互动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回应关切、提高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网民留言、政府服务热线12345留言、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省委网信办要求关注的舆情办理及其他政民互动、回应关切有关工作。
第三条 厅政务公开办(厅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履行政民互动、回应关切工作职责。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政府服务热线12345留言和省委网信办要求关注的舆情办理工作,厅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厅相关业务处局负责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内容保障工作。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是政民互动、回应关切和网民留言办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事项的调查、核实、处置以及网站内容保障等工作,并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网民合理诉求。厅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厅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回应关切和网民留言办理栏目开设、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
第五条 政民互动、回应关切网上留言办理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调查核实网民所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办理并具备解决条件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要及时向网民说明情况。
(三)务求时效的原则。各承办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要及时处理留言所反映的事项,讲时效、办实事,树立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
第六条 政民互动、回应关切和网民留言办理时限:政策咨询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求助类,在5—7个工作日内回复;其他情况复杂,需调查处理的类型,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重难件,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回复,需要延期的,要向网民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回复时间。
第七条 政务舆情回应时限: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八条 政民互动、回应关切和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留言人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要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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